一、基本规定
多高层钢结构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环境沮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脸、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含量符合限位。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最符合限优。
(2)结构构件处于外礴情况和低沮环境时.其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冷脆的要求。
(3)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不小于4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的要求,其位不得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钊板》(GB 5313)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4)多高层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国家标准(GB 700) Q235等级B,C,D的破欢结构钢.以及国家标准(GB/T 1591) Q345, Q390和Q420等级B, C. D, 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或采用相应的国外标准钢材。
(5)抗展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并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且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6)结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
(7)在结构设计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等级和对Z向性能附加保证要求。